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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 根据《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1名,副主任(主任助理)1名。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、学科带头人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,任期为五年。实验室主任由暨南大学推荐,广东省教育厅任命。副主任(主任助理)由主任提名,暨南大学聘任。

2、实验室实行主任全面负责制。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财务、专职人员聘任、研究生教育、资产、行政后勤、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。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实施。

3、实验室下设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1名课题组组长,其职责是管理课题组的日常运作。

4、根据《广东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实验室主任基金在运行补助费中列支,由实验室主任管理,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、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。

5、本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,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、课题指南、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。